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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司法熱點〉政治獻金地雷多 購物站天后也誤觸

2020/11/29 05:30

企業捐贈政治獻金給政治人物,應注意紅線在哪,才可免去罰鍰。 (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專題報導

「政治獻金法」規範政商之間的金錢捐贈往來,密度不低,稍微一不注意,就會面臨高額罰鍰,淪為「好心捐款反被雷親」的下場。最容易誤觸法網的就是虧損企業,而企業主也可能因為不諳法條而吞罰單,購物站天后張雅琍曾為此挨罰100萬元。

基隆地檢署2014年間偵辦時任基隆市議長的黃景泰涉貪案,在他家搜出500萬元現金,經過比對,判定是有購物站天后之稱的寶得利公司董事長張雅琍所捐的政治獻金。監察院依照刑事調查報告,認定張雅琍超過「政治獻金法」個人捐贈的10萬元上限,且未以匯款或支票給予,處以100萬元罰鍰。

張雅琍興訟強調不諳法律,曾多次捐款給黃景泰均遭退回,該500萬元捐出後,黃景泰還來不及退回,就被檢調查扣,捐贈契約不成立,不應挨罰。惟主張未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遭到駁回。

而企業違反政治獻金法的態樣,多以公司虧損還捐錢為主。一名方姓女子2009年捐了10萬元給連江縣長擬參選人楊綏生,收據上卻載明捐贈人為一間資本額2,000萬元的電子公司。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屬於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處以捐款金額的2倍、共20萬元罰單。電子公司不服提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一間資本額1億8,180萬元的冷凍食品公司,2009年捐了8萬元給彰化縣長擬參選人卓伯源,被監察院查出公司虧損不得捐錢,裁罰16萬元。一間資本額6,000萬元的裝修公司,仍處於虧損中,2009年卻捐款50萬元給苗栗縣長擬參選人劉政鴻,挨罰100萬元。一間資本額2,000萬元的房仲公司,2009年也捐給劉政鴻10萬元,事後被查出虧損828萬元,吞下20萬元罰單。

光是2009年單年度收到的違規捐款,經過訴訟敗訴確定的罰單,就高達4件,可見得企業對「政治獻金法」的認知仍有成長空間。

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 不得互捐獻金

此外,2014年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歐金獅捐了50萬元給桃園市議員擬參選人廖輝星,兩人雖屬不同選區,但均參加議員選舉,依法不得互相捐贈,監察院因而開罰100萬元確定。由此可知,不只企業對法條陌生,連政治人物也懵懵懂懂。

而幫人收政治獻金卻未繳入專戶亦有罰則。2012年立委擬參選人林益世,其胞妹林憶珊幫他收了70萬元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被監察院發現,依擬參選人二親等違規收錢的規定,重罰3倍、270萬元罰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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