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鴻海高層索回扣案 前副總廖萬城改判2年

2020/11/11 05:30

鴻海高層索回扣案,前資深副總廖萬城改判2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喧騰一時的鴻海(2317)高層索回扣案,前資深副總廖萬城被控向供應商索取1.6億餘元回扣,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等罪重判廖萬城10年6月,但高等法院認定廖只收回扣239萬元,改依共同背信罪輕判廖男1年4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昨依共同背信罪改判廖2年徒刑,犯罪所得316萬餘元應沒收,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分,更一審昨依共同背信罪判前鴻海經理鄧志賢1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9萬元應沒收、追徵;白手套郝緒光被依共同背信罪判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人民幣13萬元,應沒收、追徵。此外,廖萬城被控涉嫌收受上海矩子智能科技、速博光學設備國際等5家公司回扣,更一審則判無罪。

更一審認定,廖萬城、鄧志賢是受鴻海委託擔任SMT技委會總幹事、副總幹事,卻未確實詢價、比價和議價程序,面對廠商刻意提高報價,竟故意放水,僅就每台機器酌減人民幣2萬元的價格買受,藉此收受共犯郝緒光向廠商收受的部分佣金做為回扣。

關於日立貼片機的採購,廖、鄧均明知時任鴻海總裁的郭台銘裁示購買國際牌或日立牌貼片機,使用單位原提出的固定資產請購單請求採購的標的,也是國際牌貼片機,廖等人無權擅自變更採購廠牌,竟相互配合擅自改單,變更為採購信立能公司代理的日立貼片機,事後並均收取郝緒光所給付的回扣,已損害鴻海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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