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收晉華40餘億 僅罰17億》聯電違反營業秘密案 輕罰和解

2020/10/30 05:30

聯電遭美國起訴違反營業秘密案,昨北加州聯邦地院判決確定,聯電承認侵害1項營業秘密,同意罰6千萬美元,換取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協議。(資料照)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晶圓代工廠聯電(2303)遭美國司法部起訴違反營業秘密案,昨獲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聯電承認侵害1項營業秘密,同意罰6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7.3億元)並緩刑3年,換取與美國司法部合作的和解協議。美國司法部指出,聯電此案是美國刑事商業秘密訴訟中的第二大罰款。

創美商業秘密訴訟罰款第2高

業界認為,判決確定,聯電賠了商譽,但公司「利空出盡」,不確定的變數解除,也給業界上了一堂保護智財權的寶貴課程。不過,為何是罰6千萬美元?根據司法部協議文件揭露,因考慮到計算美光損失的複雜性,採替代性罰款,依聯電已向晉華收取1.6億美元開發DRAM等費用,乘以18%毛利的二倍獲利計算,為5760萬美元,司法部向法院建議處以6千萬美元的罰款是合理的計算結果。

司法部表示,福建晉華及3名被告包括陳正坤、何建廷、王永銘的刑事訴訟將繼續進行。聯電財務長暨發言人劉啟東表示,2018年11月美國司法部起訴該公司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案件,經法院判決後,該案在刑事部分已確定終結;被美光在台灣提告的民事案,目前依法提上訴,還沒有明確進展。

聯電:美同意撤銷指控

聯電指出,在和解協議中,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及可能從4億到8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1項營業秘密,同意付美國政府6千萬美元的罰金,並在3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