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時事求是〉台美BTA的現實與期待

2020/10/19 05:30

美越BTA於2001年生效,越南已從過去排不上前15名至超越南韓及台灣,成為美國的第7大進口國。(歐新社)

■魏錫賓

蔡英文總統宣布擴大美豬美牛開放進口,解除美國有意無意提及的障礙後,台灣與美國進一步的經貿關係受到普遍期待,雙邊貿易協定(BTA)的簽署很快被定調為可能的方向。BTA相當有彈性,擴大縮小開放幅度都有空間,但利益的分配競爭將更激烈,強勢一方的要求可能更多,更需做好談判的準備。

台美BTA 美豬牛進口排除障礙

根據美國國務院與貿易代表署(USTR)資料,美國目前與20個國家簽署了14件自由貿易協定(FTA),包括與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以及與哥斯大黎加等6國的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美國與已簽署FTA國家的貿易金額,雖占其總貿易比例超過30%,不過,經濟並非美國簽署FTA的唯一考量因素,在其前15大貿易對手國中,僅有加拿大、墨西哥及韓國列名其中。

美國的第一件FTA是在1985年,當年4月由美國貿易代表與以色列工貿部長簽署,且很快就獲眾議院以422票對0票通過,在9月生效。以色列與美國的貿易雖然持續成長,但以金額言,並非美國的重要貿易對手國;而美國對外緊密貿易合作在沈寂一段時間後,於1990年代,才又簽署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其餘的FTA更晚,均在2000年代完成,而2008年迄今,也都沒有新的FTA。

美韓FTA 重新談判一波三折

開始貿易談判,與簽訂協定還有一段距離,在簽訂協議後,也都要有一段等待生效期。以色列除了是美國首次簽署FTA的國家,也是簽訂後在最短期間生效的國家;後來的FTA波折都多,尤其是與韓國的協定。2000年以後,美韓就有洽簽FTA的討論,2006年2月雙方政府宣布開始談判,僅14個月後就簽訂協定,不過因各自內部的反對聲浪都高,2010年修訂後,經國會通過,遲至2012年3月才生效,且在川普擔任總統後,又重新談判、修改。

FTA過去在美國貿易代表署也被歸類在雙邊貿易協定(BTA)項下,當時BTA是指兩國間任何形式的貿易協定,因此也包括了貿易投資架構協定(TIFA)與雙邊投資協定等,不過,現在USTR改以貿易協定統括各類協定。即使美國國務院有主管雙邊貿易事務的部門,但在美國的官方文件中,很少出現比較正式的BTA用詞,唯一可見的大概就是在2000年與越南簽訂的BTA。

歷經5年談判後簽訂、在2001年生效的美越BTA,未在美國國務院的貿易協定中出現,也未納入WTO的區域貿易協定統計中,但也因此更有彈性,主要內容集中於商品、服務貿易、投資的開放,以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因在美國與越南談判BTA時,越南還是較為封閉的國家,兩國BTA簽署後,越南才在2006年加入WTO,雙方並在2007年簽訂TIFA,越南事實上被迫做出不少讓步。

不管是FTA或BTA,自由貿易一般有助於效率提升,使訂約國整體產出變大,但締約雙方不一定同等獲利,也就是簽訂協定之後,利大於弊的整體獲利,將不平均的分配在兩國的不同產業間,且因經濟各個部分互相連結,影響也會比能夠直接計算的數據更大。

美越BTA 越南躍居第7大進口國

經貿談判有給有取,但也錙銖必究,而且長短期的效益並不相同。越南在美國壓力下開放國內市場、放寬投資,但是美國後來也提供協助、投入資源,僅與美國簽訂BTA,未有FTA待遇的越南,已占美國2020年前8月進口值的3.3%,從過去排不上前15名至超越南韓及台灣,成為美國的第7大進口國,顯示了實質關係遠重於形式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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