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投資都更案 宣昶有指示終止 宣捷判賠2.55億 儀器將法拍

2020/10/10 05:30

宣捷製藥董事長宣昶有。(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開設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與華盛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標都更開發案,因片面終止合作,使得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取消,華盛因此提告,士林地院去年八月判宣捷須賠償二億五五○○萬元,全案已上訴,華盛獲准以八七五○萬元擔保後得假執行,法院將於廿一日法拍宣捷名下四台儀器。

華盛指控宣捷違約 求償2.6億

華盛指控,該開發案是宣捷邀約投資,二○一六年六月三方簽訂標前協議書,由華盛負責營建、晾舟負責規劃設計、宣捷負責營運管理,合作投標「復中段」都更案,獲新竹縣政府通知選為最優申請人,但宣捷事後卻不願繳交應負擔的一千萬元開發權利金、五千萬元履約保證金,催告也不理,公司無奈只能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作。

華盛主張,宣捷違約害繳交的一五○○萬元保證金被沒收,公司原預期可獲利一億六○○○萬元,加上懲罰性違約金八七五○萬元,共向宣捷求償二億六二五○萬元。

宣捷反駁表示,華盛出借名義投標,並轉讓權利義務,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破壞招標制度的公平公開程序,應為無效契約。

士林地院認為,新竹縣政府公開評選時所提出的都市更新事業建議書,顯示三方是競標合作團隊、各自分工,華盛只是「投標代表」,非借名投標,認定契約合法有效;宣捷雖有寄送存證信函表示要終止協議,但內容只以「公司奉宣董事長指示」為終止理由,沒有合法終止的法律效果。

合議庭認為,一五○○萬代墊的保證金不應計算在懲罰性違約金,華盛求償二十億元工程費,按國稅局制定標準住宅利潤八%為一億六○○○萬元,而一億六○○○萬元五十%的懲罰性違約金為八○○○萬元,判處宣捷應賠一五○○萬元加上一億六○○○萬元及八○○○萬元,共二億五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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