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環署撤銷中火案處分 中市聲請停止執行遭駁

2020/08/08 05:30

台中電廠。(中市府提供)

〔記者溫于德、蘇金鳳/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認為台中電廠去年使用生煤超量,三度開罰共一八○○萬元,但環保署以台中市府誤用空污法為由撤銷罰鍰。中市府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環保局聲請停止執行不符要件,昨裁定駁回。可上訴。

中市府:不排除提起抗告

環保署今年二月廿五日以台中市府錯誤引用空污法為由,認定三張罰單及廢止許可證的處分皆違法,因此予以撤銷,許可證回到展延審查狀態,由中市環保局繼續審查,再做成准駁決定。

中市環保局認為,環保署做成的處分將使中火無限量使用生煤,影響台中市甚至全台污染問題並傷害市民健康,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改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昨指出,環保署撤銷罰鍰的原處分,沒有「一望即知」的明顯違法疑義,且中市環保局未來若勝訴便可回復(指罰鍰重新生效),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至於污染環境、傷害健康等問題,則須經由科學驗證是否具因果關係,因此認定中市環保局聲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裁定駁回。

中市環保局表示,北高行駁回停止執行撤銷處分之聲請,顯然未考量中火在這段期間內,重啟二號機組所造成的污染與難以回復的損害,市府感到遺憾,不排除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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