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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逃漏稅增名醫條款 最重判7年

2020/08/07 05:30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示意圖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增訂「名醫逃稅條款」,重大逃漏稅案將加重刑期,原本修正草案擬訂為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配合「刑法」體例,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財政部將送行政院核定,希望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人以詐術或是其他不正當做法逃漏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但遭立委批評處分太輕。因此,財政部去年5月預告「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第41條修正擬訂甲、乙、丙3方案,收集各界意見後採乙案,罰金由現行6萬元大舉提高至500萬元以下。

另外,過去有名醫逃漏稅數億元,卻只罰6萬元就能解套,因此財政部也新增「名醫條款」,對於重大逃漏稅者加重處罰,可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此案原本預計去年通過上路,但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會討論後,法務部指目前「刑法」刑度上的體例,並無「6個月以上、10年以下」,只有6個月到5年、1年到7年、7年到10年等,建議財政部對內容微調。因此,財政部配合調整為「1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則維持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