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疫情衝擊企業獲利 彈性放寬IPO標準

2020/07/30 05:30

IPO獲利標準調降內容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考量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衝擊全球經濟發展,為協助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若業績表現已逐步回穩,仍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籌集資金,證交所、櫃買中心昨連袂放寬IPO(初次上市)掛牌規範。

今年IPO案可延長掛牌時限2次

證交所指出,針對今年IPO案件,得申請延長上市掛牌時限二次,每次為期3個月,過去則僅能申請延長一次;至於明年度申請IPO上市案件,申請公司於說明其受疫情影響程度、期間暨營運回復狀態等事項,經主辦承銷商出具合理性意見後,得適用下列獲利能力條件:本國公司獲利能力觀察期間,彈性調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任擇二個,例如:明年度申請上市之公司,評估受影響年度為今年,則可以前(2018)年及去(2019)年作為獲利標準評估年度,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是指2019年。

至於外國公司獲利能力標準,彈性調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累計達新台幣1.5億元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為正數。

櫃買中心也表示,今年底前已簽訂上櫃契約但未掛牌者,得申請延長其股票掛牌時限,最遲於櫃買中心函知上櫃契約日起9個月內掛牌。

對於今年起申請的上櫃案,上櫃審查重點將著重於公司未來營運之穩定度及成長性,此外並適度彈性調整明(2021)年度申請上櫃案獲利能力之認定規範。櫃買指出,原本申請上櫃案,獲利能力規定為「最近2個會計年度稅前淨利占股本(外國發行人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金額)之比率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獲利能力較前一個會計年度為佳者」之規定,但就明年度申請的上櫃案而言,倘其今年度營運確受武肺疫情影響,並經推薦證券商出具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後,即得豁免今年獲利能力須較去年為佳的條件限制。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