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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 ICS 2.0拍板 2026年上路

2020/07/29 05:30

金管會昨天公布「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相關推動時程」,將導入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將先進行三階段為期5年的準備測試期,並於第6年、即2026年全面適用。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公布「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相關推動時程」,將導入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將先進行三階段為期5年的準備測試期,並於第6年、即2026年全面適用;這項保險業新監理指標措施,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之初,當時提出「金融六大興利方案」的第一道菜。

黃天牧第一道菜

5年測試期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說,基於國際制度對資產與負債的衡量方式均採「公允價值評價」,考量未來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17),以公允價值衡量保險負債,有助於全面落實資產負債管理、增強財務體質,並承擔各種風險的能力,因此參考ICS發展我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

官員指出,現行RBC制度與ICS規定於評價方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等有相當差異,因此將採「循序漸進」導入做法,使我國保險業順利接軌國際制度以及更合理反映經營風險。

考量我國預計實施IFRS17生效日為2026年,為使保險業財務報告與清償能力的衡量具一致性基礎,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比照我國IFRS17生效日,將於2026年實施。

第一階段是「在地試算期」的2020年~2021年,包括保發中心完成各ICS研究案、研議在地化監理規範;第二階段為「平行測試期」的2022年至2024年,包括保險公司除提交監理要求的RBC比率,一年提供1次以年度資料為基礎的新制度比率;第三階段為2025年的「接軌準備期」,包括實施新制度前的準備期間,提供保險公司檢視所有相關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