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證期局能源局不同調 太陽能電廠證券化頻卡關

2020/05/27 05:30

證期局與能源局看法不同,造成太陽能電廠資產證券化(ABS)卡關!(資料照)

〔記者張慧雯、林菁樺/台北報導〕證期局與能源局看法不同,太陽能電廠資產證券化(ABS)卡關!據了解,國內業者與證期局、能源局溝通2年多,但卡在信託資產到底是「太陽能電廠」或「台電應收帳款」兩局處看法不同,不少業者無所適從!

在政府大力推行綠能之際,太陽能業者手中都握有不少太陽能電廠。業者指出,綜觀國外太陽能業者多以「開發電廠」為主要業務,而後「持有太陽能電廠」,取得穩定報酬率,則是由資金充裕的私募基金或壽險業者擔綱重任。一般來說,國外的太陽能業者是將手中持有的太陽能電廠獨立成立一家公司上市,或是將太陽能電廠轉變成「資產證券化(ABS)」,藉此獲得更多資金、才能繼續投入開發電廠的工作。

無法交付銀行信託 電廠ABS困難重重

然而,看似較容易做到的ABS卻一點也不簡單!據了解,證期局認為,太陽能電廠可視為「台電的應收帳款」,畢竟目前多數太陽能電廠的發電都直接賣給台電,但能源局卻認為「太陽能電廠就是太陽能電廠」,基於「銀行不能兼營太陽能電廠」的法規,太陽能電廠無法交付銀行信託,因此想走ABS這條路可說是困難重重!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強調,電廠是電力供應基礎設施,是準公用事業角色,既然從發電中賺錢,也必須負起責任,例如要配合政府電力調度等義務,因此能源局立場是「要有清楚明確可負責的人,且能課以責任」。

他認為,若電廠所有權像股票證券被打散,隨時能在市場上交易,今天賣給張三,明天又是李四,發生問題會找不到負責人。若進一步交給銀行信託,就怕銀行只管資產交易,不負責電廠的實際經營,李君禮坦言,電廠若變成證券股票買賣,能源局會擔憂。

但李君禮強調,目前金融商品交易多元化,能源局也沒設限,若想走資產證券化一途,銀行不能兼營電廠被卡關,這涉及銀行法,要看金管會是否鬆綁,像電業法也規定電業要專業經營,但經能源局認定即可兼營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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