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銷售保單4大缺失 南山人壽挨罰180萬

2020/05/13 05:30

金管會再對南山人壽開罰。(資料照)

南山︰將加強改善

〔記者王孟倫、巫其倫/台北報導〕南山人壽又吞罰單!金管會去年7月對南山進行專案檢查,發現有業務員涉及不當銷售保單及消費爭議處理不當等四大缺失,因此依「保險法」開罰180萬元及兩項糾正。南山人壽表示,將加強改善措施、完善相關業務控管作業,並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

根據統計,自去年2月13日以來,南山人壽已被金管會開罰9次(含子公司南山產險),累積罰款金額達5,640萬元,居金融業之冠。不過,昨天這張罰單是去年9月境界系統出包以來,相隔8個月後,南山再度接到金管會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根據檢查報告,發現南山人壽缺失內容有四大項:第一,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險單借款案件由同一招攬業務員送件,又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影響核保風險評估正確性,核保作業也未確實查證保費來源。

第二,南山人壽辦理消費爭議案件處理過程,就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所衍生的消費爭議案件,未確實記錄查證過程結果,處理過程有欠妥適,及對有不當招攬紀錄的業務員未註記控管,不利落實招攬品質控管。

第三,經查銷售過程錄音內容,業務員僅依公司所訂「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未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相關解說,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之妥適性以及辦理保險商品上架審查作業。

第四,南山人壽的廣告文宣及保險商品說明書,未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證券相關法規,揭露產品資訊及相關警語,不利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護,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易致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