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15歲以下身故理賠 立院初審上限61.5萬

2020/05/12 05:30

立院昨初審通過,未滿15歲身故者,可領取限額喪葬費用,上限為61.5萬元。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未滿15歲孩童若身故家屬能否領取保險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將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且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目前為123萬元)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

保險法修正 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這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不肖人士傷害未成年孩童以謀取保險金。

不過,2018年10月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其中5名未滿15歲者罹難,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因此,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文,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金管會則建議,改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才能生效」;且「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計算,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明,考量人壽保險為家庭經濟保障之目的,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尚非家庭經濟支持者,其發生死亡事故,除喪葬費用需要外,尚無照顧遺族之需求。

至於喪葬費的標準,金管會提出修正動議,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顧立雄認為,這樣除了維護其保險保障之權益,也能防範道德風險。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憂心高齡者買投資型保單的問題,希望主管機關可以強化管理,包括:限制賣給70歲以上的銀髮族。對此,顧立雄回應,為了確認保戶知道商品內容,保險局正在擴大對年長者的權益保障,必須錄音錄影的門檻,研議從70歲降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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