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企業首季虧損 可列扣2018年未分配盈餘

2020/04/30 05:30

若企業今年首季因疫情導致虧損,虧損已實現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提前列為2018年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法新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疫情衝擊造成許多企業營收受重創,財政部昨宣布,放寬「所得稅法」適用條款,若企業今年首季因疫情導致虧損,虧損已實現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提前列為二○一八年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昨在立法院聯席會議質詢時表示,許多業者前幾年很賺錢,但今年受疫情影響,首季虧損,今年報稅還要負擔落後報繳二○一八年因賺錢、保留沒分配的未分配盈餘稅,壓力倍增,可否考慮把今年首季虧損減除,不用多繳稅。

財政部長蘇建榮回應說,「所得稅法」規定中有「其他條款」,經財政部核准項目,可在計算未分配盈餘項目時扣除。

財政部也宣布,考量許多企業受疫情影響,今年放寬規定,企業可將今年的虧損,提前一年扣抵未分配盈餘稅。至於虧損金額的推估,則依據企業今年首季虧損,換算成上半年虧損;換言之,首季若已發生虧損一百萬元且經會計師簽證,國稅局會認定上半年虧損金額為兩百萬元。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舉例,A企業在二○一八年未分配盈餘兩百萬元,在現行制度下,A企業今年的虧損無法扣抵二○一八年未分配盈餘稅,依五%稅率計算,今年應報繳未分配盈餘稅十萬元;放寬規定後,A企業今年首季若虧損一百萬元,經國稅局認定後,會換算上半年虧損兩百萬元,可提前列為二○一八年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抵減後今年未分配盈餘稅應繳稅額為零。

若A企業今年最後虧損持續擴大,二○一八年未分配盈餘稅就不需修正;不過,若最終全年營收轉虧為盈,明年五月報稅時就要辦理更正,並補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