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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財經焦點〉繳回饋金換建蔽率 墾丁大街違建可望就地合法

2020/04/13 05:30

墾丁大街違建可望「回饋金換建蔽率」解套。(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徐義平/專題報導

墾丁大街近8成違規使用建物有機會解套!墾丁國家公園處研擬透過放寬第一種管制區內建蔽率,從現行60%提高至80%,從限建3層再增加1層,最高可建4層,並將一般旅館納入鄉村建築用地容許項目內,超蓋樓地板面積可望透過繳納回饋金方式來解套;該細部計畫已在3月公展,最快年底審議通過。

多數是鄉村建築用地

墾丁國家公園處處長許亞儒指出,預計修訂的墾丁國家公園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範圍以墾丁大街聚落及北側區域為主,面積近33公頃,光是墾丁大街範圍就有18.6公頃,占比近57%,大街土地使用分區多數為鄉村建築用地。

近4成建物違規使用

根據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19點規定,現行鄉村建築用地最高樓層限3層、11公尺,但目前墾丁大街290棟建物中,僅175棟合規、約6成,另有115棟、近4成違規使用,包括4層樓建物76棟、5層樓39棟。

此外,鄉村建築用地建蔽率上限為60%,但調查發現290棟建物僅62筆、21%符合規範,高達228棟、近8成建蔽率超過上限;造成原應留設的法定空地,多數被被臨時建物占用,導致大街開放空間及退縮空間稀少。

墾管處分析,墾丁地區在2014年旅遊鼎盛時間,觀光人口近840萬人次,去年仍有400萬人次造訪,為因應觀光帶來的住宿壓力,以及讓墾丁大街擁有更多開放空間,才會研擬透過建蔽率放寬方式,提升區域開發強度。

建蔽率60%提高至80%

墾管處指出,目前研擬透過繳納一次性回饋金方式,提升土地使用強度,將建蔽率從60%提高至80%,容積率最高為240%,限高樓層從3層樓放寬至4層樓,高度從11公尺放寬至15公尺,讓屋主可合法補辦建照與使照,並進一步登記為合法旅宿。

回饋金計算則將以既存建物扣除60%建蔽率樓地板面積後,所增加樓地板面積加乘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再加乘35%;若是素地興建或拆除重建案例,回饋比率是加乘30%。

墾管處強調,繳納回饋金的樓地板面積並非無上限,必須符合建蔽率80%、容積率240%的範圍內,超過部分仍屬違規使用,後續仍規劃拆除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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