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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 可申請延期

2020/03/27 05:30

財政部昨召開使用牌照稅開徵記者會。(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車輛數766萬輛、年增3.93%,開徵金額640億元、年增2.17%。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出現財務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指出,這次使用牌照稅開徵範圍包括一般自用車輛、150c.c.以上重型機車全期(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款書已於3月中寄送。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表示,受到疫情影響,交通部補助全台1.5萬輛遊覽車及13.9萬輛租賃小客車車主牌照稅可減半,共15.4萬輛車可受惠,補助金額合計2.62億元。

若車主因隔離、檢疫、治療無法如期繳納,可展延至6月1日前繳納,若6月1日仍在接受治療者,康復後20天內繳納即可;若因疫情導致財務困難,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

此外,若車輛長時間不使用,則可辦理停駛或繳銷,按日計徵牌照稅,未使用天數無須繳納。

財政部指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強制執行;且逾期未繳稅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遭查獲將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