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防品牌遭盜用 律師︰搶先註冊商標

2020/03/02 05:30

知名品牌在中國吃悶虧案例。製表︰記者溫于德

記者溫于德/專題報導

因商標法保護優先申請註冊者,律師廖芳萱建議民眾最佳預防侵權方式就是「搶先註冊商標」。

廖芳萱說,只要民眾的商標具有「識別性」,沒有近似他人商標或妨害善良風俗之虞,便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一旦取得商標權,依照商標法第33條規定,便享有10年商標權利,他人在這段期間內不得註冊你的商標,也不能用類似商標去販售商品、行銷等。

廖芳萱接著說,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不能拿「已著名商標」去註冊商品,無論這商標是否被註冊。

廖芳萱舉例,韓國知名品牌「三星SAMSUNG」專門製作手機、家電等電子產品,台灣人就不能以「三星SAMSUNG」註冊手機、家電等,即使「三星SAMSUNG」未在國內註冊商標。

已著名商標不能註冊

而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也規定,使用相同或相近於他人的商標,提供同一類似商品或服務時,而申請人因與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道他人商標存在,也不能註冊。

廖芳萱舉例,假如員工在某知名美食店工作,後來自立門戶把美食店招牌拿去註冊商標,即便美食店老闆未事先註冊商標,離職員工也不能拿美食店招牌去註冊。

廖芳萱也提醒,若民眾要主張自己的商標是「著名商標」,記得要證明的是「商標知名度」,包含商標始於何時、在什麼地區使用、使用範圍以及商標價值等;而銷售發票、市場評價、廣告資料乃至於網站架設紀錄等,均可證明。若是要主張商標被抄襲,則須證明他人「知情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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