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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條款鬆綁 金管會︰將採金融監理手段防弊

2020/02/21 05:3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通過「張綱維條款」之修正案,但外界質疑要如何防止類似張綱維事件再起?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將採取各種金融監理手段,若發現有人用「不誠信、不正當」方式進行委託書徵求,就算當選董事,依法可以撤銷董事資格。

「不誠信」當選董事 依法可撤銷

金管會日前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五條修正案,也就是鬆綁「張綱維條款」,因此,引起多家金融業者強烈反彈;但金管會仍維持修正鬆綁方向,並由顧立雄親上火線,逐一對外釋疑說明。

為何要鬆綁修正「張綱維條款」?顧立雄表示有兩大理由,第一、門檻過高:銀行工會代表陳情表示,「張綱維條款」讓他們無法透過一般徵求,集合小股東來表達意見或參予董監事選舉。第二是股東行動主義的實踐,金管會支持持有一定股份股東,可以結合小眾力量及表達意見;至於張綱維事件,應該要考慮「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也就是說,委託書是股東行動主義的象徵。

「要防止張綱維事件,可以透過金融監理的手段」顧立雄表示,這應該要正本清源,而不是把中性制度、市場機制的委託書,進行過度限制;他強調,「委託書徵求的限制,可以做為金融監理的輔助手段,但不能做為主要手段」。

顧立雄表示,今年7月要上路的「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規定一起徵求委託書的最終實質受益權人,必須「全都露」,也就是說,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都要如實揭露。

銀行局也將研議新規定搭配上述方案,持股5%以下也必須申報以及說明。

不過,鬆綁「張綱維條款」今年6月股東會就適用,上述配套方案都要等7月後,是否會有空窗期問題?

顧立雄強調,現階段就可以引用「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只要金管會發現有股東「不誠信、不正當」,像是規避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以少數低持股,分進合擊取得經營權,「就算當選董事,也是可以撤銷無效」。

對此,民營金融主管回應,這是「大開修法倒車」,去年8月才上路適用,這麼快又修正,而且朝鬆綁方向,況且,就算要上路,也應該要有緩衝期,明年開始適用,對金管會強硬通過此修正案表達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