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開發商興訟掠地 法官無意間成幫兇

2020/02/17 05:30

繼承土地應注意事項

記者吳政峰/專題報導

土地開發商資本雄厚,可透過不斷纏訟、圈地等手段干擾地主。法官若未察覺其手法,誤判情勢,很容易無意間成為掠地幫兇。近期就有一起判決,法官判地主應返還開發商部分違約金,但地主無力償還,面臨土地遭拍賣的命運。

一名男子10幾年前病故,留下公告現值約10億元的土地,依照當時稅率計算,遺產稅及土增稅高達5億元,10位繼承人無力支付。一名開發商聞訊而來,表示願以15億元購買,但手頭現金不夠,希望先出5億元訂金協助繳稅,尾款待繼承完成後再支付,雙方同意簽約,並載明開發商違約,地主沒收5億元訂金;反之,地主違約不賣,應賠償5億元違約金。

未料開發商事後以周轉失靈拒付尾款,雖地主同意再延一年,但開發商仍未付款,反契約權利移轉給另一個常住中國的開發商,對方隔海遙控興訟要求酌減違約金,一、二審均判開發商敗訴。到了最高法院卻出現離奇轉折,合議庭認為違約金過高顯失公平,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改判地主應返還1.5億元,開發商拿出擔保金聲請民事執行。

一位地主被策反 無法貸款反擔保

該筆土地曾被鑑價為38億元,但因其中一位地主被策反,把一小部分持分過戶到人頭名下,造成土地不夠完整無法貸款,地主拿不出錢反擔保,只能任由土地被拍賣,且開發商已插旗,並透過拍賣持分方式壓低價格,最後應可在價錢最低的第四拍買到。曾任法官的律師郭力菁表示,若土地不是在精華地段,最後拍定的價格確實有可能等於甚至低於公告現值,嚴重侵害地主權益。

郭力菁解釋,酌減違約金的立法精神是在保護弱勢當事人,在財力、知識、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誤簽不平等合約後,能透過法院糾正傾斜的合約,而在土地案件上,資訊天秤多傾向開發商。若法官未洞悉手段與脈絡,可能無意間被當成掠地工具,不僅無法維護地主權益,還背離了保障弱勢初衷,因此,「多了解社會事」,才能做出符合民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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