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外送平台開發票 境內境外差很大

2020/02/05 05:30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送平台發票開立方式,因平台業者為「境外電商」或「境內營業人」以及平台業者與餐飲業者的合作模式而不同。(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國人愛用外送平台App訂餐,因平台業者及餐飲業者開立發票或憑證的方式不一,許多消費者無所適從。台北國稅局表示,外送平台發票開立方式,因平台業者為「境外電商」或「境內營業人」以及平台業者與餐飲業者的合作模式而不同。

國稅局指出,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電商,例如UberEats,是以「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開立憑證及報繳營業稅,向消費者收取的金額應全額開立雲端發票;而餐飲業者按自外送平台收取的金額,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台業者,消費者只會收到外送平台開立的雲端發票。

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台,則按平台業者與餐飲業者合作模式而有不同。foodpanda、QUICKpick快點外送兩平台,開立發票方式分兩種,第一種是由平台業者就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金額開立發票,例如消費者支付一百元,可取得平台業者開立的一百元發票。第二種則由平台業者開立外送費發票給消費者,餐飲業者開立餐費發票或收據,由配送員代為交付給消費者,例如消費者支付百元,可取得平台業者開立的外送費十元發票及餐飲業者開立的餐飲費九十元發票。

其他外送平台方面,foodomo、Cutaway卡個位兩平台,只會開出一張雲端或紙本電子發票,發票金額為消費全額,包含外送費和餐飲費;Lalamove、Deliveroo戶戶送、有無外送、街口外送四平台,則會拿到兩張發票,一張是外送費發票,另一張為餐飲費發票。

國稅局提醒,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合作模式及開立統一發票的方式有所不同,消費者若透過外送平台訂餐,應留意業者是否有確實開立及交付憑證,若有疑問也可向國稅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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