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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基金會爭議》教育部援引地院判決:未召開董事會前 董事長派代表出席股東會於法無不合

2020/01/17 05:30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二子張國明(中)16日與律師吳祝春(左)、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李寬亮(右)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控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濫權。(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大房二子張國明昨召開記者會,質疑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涉入集團經營,並阻擋張國明等人出席董事會。基金會主管機關教育部表示,會依法督導,盼儘速完成董事改選。

對於「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授權,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介入單一公司經營權」之爭議。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教育部函詢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釐清,目前未有法令明文規範財團法人應如何行使其所持股公司之股東權益。

教育部數次公函促請張榮發基金會儘速完成改選,之前召開過五次會議討論董事改選,均因故流會仍未完成,教育部表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的立法意旨,基金會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可延長屆滿董事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以避免影響正常運作。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已做出民事一審判決指出,張榮發基金會未召開董事會,逕由董事長派員代表出席股東會、行使選舉權、表決權,於法尚無不合。

至於張榮發基金會申請以普通決議方式改選董事,黃月麗表示,教育部目前正研析法規及蒐集相關事實證據,並評估該會歷次召開會議狀況,未來將審慎做成兼顧公益及基金會權益之判斷,在教育部尚未許可之前,該會董事改選仍須依法以特別決議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