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華為公主詐欺案 台灣無類似法令

2019/12/23 05:30

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涉嫌製作假資料與伊朗通商,去年過境加拿大時遭到逮捕,今年初起訴。 (美聯社)

記者吳政峰/專題報導

身兼中國企業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的華為公主孟晚舟,涉嫌製作假資料欺騙銀行,藉與伊朗通商,違反美國制裁規定。去年過境加拿大時遭到逮捕,今年初起訴。這起看似美、中貿易戰的引爆點,實則潛藏「詐騙金融機構罪」的嚴重性,金融秩序遭到干擾,犯罪行為即可能變相獲得資助,先進國家均有相關處罰規定,台灣目前付之闕如。

美國指控孟晚舟與華為利用假資料詐騙匯豐等跨國銀行,成立兩家空頭公司,與伊朗進行交易並提供結算服務,違反禁令。雖然孟晚舟否認空頭公司與華為有關,仍被依銀行詐欺、串謀詐騙美國、串謀洗錢、串謀妨害司法、電信詐欺等23條罪起訴,人身自由受限至今1年,無法返國。中方以政治角度詮釋本案,造成與美、加之間的關係緊張,但從法理層面來看,美方大動作其來有自。

兆豐銀曾遭重罰1.8億美元

洗防辦組長蔡佩玲解釋,全球金融監理密度越來越高,銀行必須建立良好的法遵文化,加強內稽內控,落實客戶資料的核對,才能降低洗錢風險。若制度一有缺失,極可能面臨巨額罰款。2016年的兆豐案就是未遵守相關規定,遭到重罰1.8億美元,現在全世界都在布建完整的反洗錢體系,若客戶還刻意欺騙銀行,除可能害銀行被重罰、擾亂金融秩序,還會面臨嚴厲的刑事調查。

蔡佩玲指出,我國金融機構過去對洗錢防制的意識不高,也沒有一套完整的法遵文化。直到近年「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出爐後,各界逐漸建立相關觀念與制度。今年8月才被「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列為一般追蹤名單,現仍在成長期,有一段路要走。

洗防法第15條 只處罰冒名開戶詐騙犯

洗防法第15條雖然有類似詐騙金融機構的罪,但只處罰冒名開戶、且收入來源不明的詐騙犯,或是規避洗錢防制申報者,與國外處罰「干擾金融秩序」的立法目的不同。蔡佩玲認為,畢竟台灣才剛列為一般追蹤名單,整個金融觀念要打掉重練,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只要進入成熟期,相信就會有類似法令生成。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則認為,詐騙金融機構在我國刑法中已有偽造文書、特別背信等罪,密度或是罰責應足夠,問題在於一件重大經濟犯罪審理常拖上10幾年,須加強的是檢察官的專業知識與蒐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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