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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巧立名目分拆薪資 退休金縮水 雇主恐全賠

2019/11/18 05:30

復興航空未將交通費、跟飛費用列入工資,士林地院認為,兩者皆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資料照)

記者黃捷/專題報導

員工為公司打拚,最在意的不外乎就是薪水。勞資雙方商議酬勞時,通常會將餐費、補貼、加給等等「打包」成總薪資,因本薪少上許多,公司能省下為數不少的勞健保負擔、資遣費或退休金。但未來勞資雙方鬧上法院,這些錢若被認定為「經常性薪資」,公司恐怕得賠回去。

中油公司高雄廠區聘僱員工採日班、小夜及大夜三班制24小時輪班,為體恤夜班員工,補貼小夜班250元、大夜班400元夜點費,但未列入薪資計算。老員工退休時發現退休金短少,請求中油補發又遭拒,陸續提起民事訴訟。

員工主張,夜點費依輪班次數按月給付,每人每8天就會領取2次大夜、2次小夜,頻率比加班費高,應算進平均工資;中油抗辯,夜點費可追溯到日治時期,最早發放點心,1950年代才改膳食代金,金額不定期調整,幅度也不固定,與薪資無關,而是給員工的「恩惠」。

橋頭地院認為,夜點費是在固定常態工作中可取得的報酬,符合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遂判中油敗訴,應補發每名退休員工10萬至25萬不等的差額,中油上訴二審也遭駁回。

交通費每月領取 應納入工資計算

另,復興航空2017年1月宣告解散,引發許多勞資糾紛。17名航空器維修員及貨運場務人員發現交通費、跟飛費用未列入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短少合計近400萬元,申請勞資調解未果,遂提告請求復航補付差額。

員工主張,任職期間每天來往桃園機場,還得不時跟飛,隨機檢修及處理貨物倉儲作業。根據各自班表,每人每月領有最多6,000元交通費、1萬2,000元跟飛費用,應把這筆金額算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或資遣費。

復航抗辯,跟飛費用是體恤員工出差,同時避免差旅費登錄行政太複雜,是依工作目標、性質選派,未必經常性給予,交通費則依通勤地區遠近及班制而有不同,是公司的「恩給」,兩者均不可與薪資相提並論。

士林地院認為,跟飛費用與員工勞務相關,每人每月皆有排班,不能當成特殊任務性質的差旅費,交通費用則可視為勞務附加進一步的報酬,也是每月領取,兩者皆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遂判復航敗訴,應補付17人短少的退休金、資遣費。

由此可見,公司以補貼方式間接加薪,一時間雖省下勞健保、退休金或資遣費,日後卻可能引發勞資糾紛,甚至遭法院判決敗訴,得不償失。勞工也應弄清楚薪資結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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