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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蔡友才案判決 金管會:非現職者 不再解職處分

2019/11/15 05:30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兆豐銀前董座蔡友才遭金管會解職案,週三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對此,金管會昨回應,尊重行政法院判決,未來對金融機構的「非現職者」的最重處分,不再使用解職,改採其他處分;禁回金融圈的限制也將依情節輕重而定,最高上限5年。

禁回金融圈 上限5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金管會解除蔡友才的董事職務時,蔡不是兆豐銀董事,無法行使董事職權,也無危害兆豐銀健全營運的可能,「金管會解職非現任者,並不妥當。」雖金管會提起上訴,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換言之,蔡友才可以擺脫禁回金融圈5年的限制。

不過,金融圈人士表示,蔡友才想要重返金融圈、出任重要職務仍有很大難度,畢竟金控或銀行負責人須經金管會審核,多數金融機構恐有疑慮。

另外,為了因應行政法院判決,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對於金融機構人事的最重裁罰是「解職」,過去沒有區分現職或非現職,未來將有所區別,現任者將依「銀行法」第61條之1予以解職,非現任者將依同條第9款以「其他處分」開罰。

此外,過去對金融機構的「解職」效力是禁回金融圈5年,未來若非現職,將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時期的禁令處分,也就是不再統一規定為5年,但不能高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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