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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合夥做生意白紙黑字 不用為錢翻臉

2019/11/11 05:30

張朝國2016年10月召開記者會說明時,陳丁印趕到現場要來對質。(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專題報導

朋友合夥做生意,有錢一起賺,大家都願意。不過,司法實務上,常有合夥變成「翻臉」,「友誼」生變鬧上法院的案例,進而提告刑事侵占、背信或演變成暴力衝突。其中最常見的「地雷」,就是帳目不清、盈虧分配問題、或合夥前沒有約定清楚。

帳目收支核對爭執

夥伴鬧上法院

合夥事業鬧上法院的案例非常多。例如健美名人陳丁印與男子張朝國合夥經營「台北健身院」,合夥範圍包含西門、八德及新生3家分店,約定損益分配成數各半。西門店登記負責人為張朝國,八德店、新生店則是登記陳丁印為獨資負責人,2人開設一個銀行專戶,供匯入3家分店的相關會費,並支出營運費用。

2013年,雙方向銀行設定2人的印鑑與「台北健身用品店」等3個印鑑,為銀行專戶的約定印鑑。陳丁印保管自己的印鑑,張朝國保管另2個印鑑與存摺;雙方後來因業務執行、帳目收支核對,屢生爭執。

張朝國指控,陳丁印向銀行辦理存摺掛失補發,又掛失「台北健身用品店」和張朝國的印鑑章,並變更約定印鑑為陳丁印單獨保管,實質取得分店的掌控權,且未告知就從專戶提領726萬元。

陳丁印則反駁,他當時申辦補領存摺、更換約定印鑑,是要查詢該帳戶的歷史交易明細。調出資料後,發現帳戶內有好幾千萬元被張朝國領走,且張並未將營收現金存入專戶,他才提這3筆錢自保,要和張朝國對帳、結算,以保護合夥資產和會員權利。

一審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陳丁印10個月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也被駁回;2人糾紛除侵占告訴外,也衍生民事返還器材、刑事妨害自由等訴訟,從起初合夥賺大錢到徹底撕破臉。

合夥經營健身房

變成暴力衝突

而合夥變成暴力衝突也很常見。例如,前龍舟國手呂維鈞與男子洪楚源等人合夥在新北市土城經營健身房,洪男因沒獲得紅利分配,懷疑呂男掏空公司,又有金錢糾紛。2015年間在召開財務說明會時,出手毆打對方,要求交出公司大小章、存摺等,逼簽本票,因而被判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