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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職場霸凌〉企業預防免生損害 被霸凌者可訴之於法

2019/10/21 05:30

若是在執行勤務時的職場霸凌,公司也要負連帶賠償的責任。(資料照)

記者魏錫賓/專題報導

職場霸凌時有所聞,甚至有少數造成震驚社會的重大傷害。泓盛國際法律事務所呂勝賢律師表示,被霸凌者可訴之法律討回公道;但對企業來說,預防更重要,基本上公司可以增加教育訓練,甚至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訂定相關規範,擬定事件發生時的處理機制,避免走上訴訟損及勞工權益及企業形象。

呂勝賢指出,霸凌並非專業法律用語,構不構成霸凌的要件,需個案認定;勞動部雖有定義,但也有審酌空間,算是比較學說性的說法。他建議,若覺得被霸凌,可以向公司相關主管反應,若持續未獲處理,造成身體或精神上傷害,除可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發給資遣費,也可以訴之法律。

呂勝賢表示,職場霸凌較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傷害、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強制、妨害秘密等罪刑,譬如:暴力相向、說人壞話,致身體、健康或名譽、財產等傷害,或無故利用錄音、照相、錄影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等。另除了刑法外,被霸凌者還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公司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職場霸凌並非僅涉及個人間的利害關係,呂勝賢指出,若是在執行勤務時造成的侵害,公司也有負連帶賠償的責任。譬如:貨車司機若因裝卸貨物太慢,被主管批評說「你是豬嗎?」公司也可能會牽扯在內。其實一旦發生霸凌事件,雇主是有處理的責任及條件,也可對霸凌者依勞基法第12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將其解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3項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有預防責任。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更明確規定雇主應採取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調整人力、辦理訓練、建立處理程序等暴力預防措施。

呂勝賢表示,預防霸凌不僅是企業的責任,減少霸凌除了能避免紛爭,也可促進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對企業也有效益;公司應將職場霸凌視為勞工安全衛生的一部分,撥出資源處理,就像機器安全的提升雖增加成本,但還是要做,長期也有利於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