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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竊密案外案》美投資人團訟 告聯電違反證交法

2019/09/29 05:30

美光竊密案外案!聯電昨於重大訊息公告,遭美國投資人控告違反美證交法。(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晶圓代工廠聯電昨於重大訊息公告,遭美國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ADR)之投資人,以違反美國一九三四年證券交易法及Rule 10b-5(規範內部人交易)等為由,提起訴訟,已於美東時間九月廿七日收到集體訴訟(Class Action)訴狀;對此,聯電強調,公司向來尊重其他公司智財權,絕無侵害他人權益或有違法情事,將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司權益。

聯電: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司權益

去年十一月,美國司法部控告中國國營福建晉華公司和台灣聯電與三名高階主管,共謀竊取美國美光科技商業機密,估計價值達八十七億五千萬美元(約新台幣兩千六百九十億元),藉此圖利福建晉華。聯電當時就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並採取適當措施,提出證據抗辯以捍衛權益。

不過,上述這場官司還沒定案,又有聯電ADR投資人依此提起告訴,原告Kevin D. Meyer代表自己及其他購買聯電ADR的投資人,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聯電及部分高階經理人提起集體訴訟。

公司業務不受影響

聯電在重大訊息公告中指出,原告以聯電違反美國一九三四年證券交易法及Rule 10b-5等為由,提起集體訴訟。聯電表示,此訴訟案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且已委請律師處理、捍衛公司權益;聯電也強調,公司向來尊重其他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並遵守相關法令,絕無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原告指摘的違法情事,此案原告請求實屬「無理由」,將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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