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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 》純網銀董事派任3大原則

2019/09/11 05:30

金融業大股東要派任董事,須遵守的3大原則,首先是「有利益衝突」,即不能兼任純網銀董事,包括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如兆豐銀總經理不能出任將來銀行董事。

其次是「推定無利益衝突」,有5大類別可適用,包括:1.外銀在台沒據點的負責人(如樂天銀行可派董總到樂天商銀當董事);2.本國銀或外銀非營業部門的經理人(如銀行的資安、法務長);3.非金控的銀行,其轉投資之銀行以外的金融事業負責人(如聯邦銀預計派租賃公司代表至連線銀行);4.金控董事長及總經理;5.金控旗下轉投資銀行以外的金融事業負責人(如新光金預計派新光人壽擔任純網銀董事)。

再者,「推定有利益衝突」,這部分屬於有條件可以放行,一是銀行「董監事」可派任純網銀董事,但須經過2道程序,包括:出具無利益衝突聲明書,說明其派任不造成利害衝突,並經過金管會審查。換言之,銀行不能派董事長、總經理到純網銀,但銀行可以派董事或監察人到純網銀。(記者王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