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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工作者納責任制 估影響5500人

2019/08/28 05:30

勞動部昨日公告,碼頭工作者納責任制,推估影響人數約為五五○○人。圖為高雄港作業情形。(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日公告,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以及船務代理業的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俗稱責任制),推估影響人數約為五五○○人。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提供意見指出,船舶靠港後需裝卸貨物,仰賴一個團隊接續、接力完成工作,由於船舶進港時間會受到天候、海象和其他因素影響,將相關工作人員核定為責任制工作者,可即時配合工作。

根據「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不受現行規定約束;勞雇雙方約定工作內容需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通過始得生效。

另外,經濟部申請中油可適用輪班間隔由現行十一小時縮短為八小時的「勞基法」例外彈性,交通部則提出台灣觀光協會可適用鬆綁「七休一」的申請,兩申請案將在九月三日召開的勞動基準諮詢會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