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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台股新制〉大同條款適用第一家 虹冠電變天

2019/08/12 05:30

圖為虹冠電於7月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由松翰接手經營權。(資料照)

記者卓怡君/專題報導

大同條款(《公司法》第173條之1)去年11月1日上路後,第一家因大同條款而使得經營權變天的上市櫃公司竟不是大同(2371),而是在半年多後才出現的IC設計廠虹冠電(3257)。虹冠電大股東之一松翰(5471),由該公司獨董蔡高忠於7月召開虹冠電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虹冠電董事會全面換血,由松翰人馬進駐,蔡高忠擔任董事長,虹冠電經營權就此變天。

虹冠電為電源管理IC公司,過去一、二年原有經營階層陸續因為健康因素辭任董事及總經理職務,由專業經理人彭明秀暫代,今年年初更找來機械公會理事長柯拔希擔任董事長。

松翰持股逾8% 成第一大股東

但從去年第1季起,松翰就開始從集中市場買進虹冠電股票,到今年4月時持有虹冠電比例達8.21%,成為虹冠電第一大股東。虹冠電董監持股僅10.34%,對持股過半的市場派進逼,毫無招架之力。

6月初,蔡高忠無預警「揪團」共計151人,依公司法173條之一,敲定於7月2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事先未通知虹冠電,逕自向證交所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市場派來勢洶洶,公司派最後只好拱手讓出經營權,整個易主過程相當平和,並未上演火爆戲碼。

彭明秀從虹冠電籌備時就在公司,員工編號8號,在虹冠電長達22年,歷任行政經理、財務處長、副總經理、財務長、董事長及執行長,彭明秀認為,根據公司法第173條之1,只要持有逾3個月、過半持股的股東身分即可召開股東臨時會,這些規定對於資本額相對小、專注本業和研發、帳上現金多的IC設計公司來說,並不公平。

大股東持股低 公司易被掏空

其實政府會通過所謂的大同條款,就是希望減少萬年董事會,給持股少的董監事及大股東產生壓力,避免持股僅個位數比重就掌控數百億元甚至上兆元資產。所以這項法案一通過,湧現許多上市公司大股東回補持股潮,又以金融業最為明顯,這個回補潮也帶動不少公司股價上漲,對股東、投資人來說具有正面意義。

當然有些輿論會認為這讓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動盪,但大股東增加持股,將可降低公司被掏空的風險,這對公司治理而言,是正向循環;而且市場派進駐,股價至少會有一波行情,總比那些經營能力差又死賴著不走的大股東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