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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玩股票4原則 避踩內線交易地雷

2019/08/12 05:30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檢察官陳立儒建議,股民應謹守「4勿」原則,以免誤踩內線交易地雷。(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專題報導

股民為求獲利,常汲汲營營探詢各種小道消息,惟消息來源若是公司內部或剛離職的知情人士,且在公司重大訊息公布之前進場,就算只買一張,甚至是買了沒賣未獲利,亦可能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的內線交易罪,法定本刑3年起跳,即便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也無法獲緩起訴機會,對此,專精重大金融犯罪的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立儒建議股民應謹守「4勿」原則。

聽信公司員工報好康 股民恐吃官司

首先「勿看」,不在公司決策核心內的職員,切勿窺看公司主管的文件或試圖獲取消息,就算是不經意看到機敏內容,也應視若無睹,否則一旦被查出從中牟利,不但面臨刑責,連工作都丟了。

其次「勿言」,職員不論有意或無意從公司內部獲取重大消息,都不應跟第三人講,連負責打掃的清潔工在老闆紙簍裡看到機密文件,都不可對他人說出文件內容,以免成了內線交易共犯。

第三「勿聽」,散戶聽到公司內部人員報好康,千萬不要喜孜孜以為獲得明牌,見獵心喜,因為這張明牌可能害你蹲上數年苦牢,而經過數手轉傳的消息,只要檢調查出你知悉消息源頭來自決策高層,亦恐吃官司。

最後「勿買賣」,重大消息成立後到公佈這段期間,任何人只要從核心人士獲得內線消息,均不可買賣。一旦被檢調查出,將被視為具內線交易犯罪嫌;不論買幾張都是犯罪行為,會被追徵犯罪所得。

內線交易的時間點如何計算?目前司法實務上常認定為重大消息成立後(如:已開始談併購、且成功機率高)到公告前(如:談成併購案)。這段期間若從公司高層獲得消息,不論是直接或間接,均不可交易。股民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自認買少沒人注意。事實上,證券交易所有專人監看交易市場波動,檢核有異會向檢調呈報,難逃法眼。

間接聽到小道消息 仍屬內線交易

內線交易是每位股民都可能踩到的紅線。舉例來說,退休3個月的公司主管在社區中庭講電話,提及前東家將併購另家企業,一旁的警衛聽到後研判為利多,回家跟爸爸說,爸爸為此借錢大量買股,等到重大消息發布後股價飆升,再賣股獲利;爸爸雖然不是直接聽到內線消息,實務上仍屬內線交易,而警衛雖然沒買,亦可能成為共犯。

交易市場監控密度趨高,檢調辦案手法漸精緻,嚇阻了大老闆的內線交易動機,反而是公司中階主管或小股民容易誤入歧途;也因上市櫃股票異動受嚴密監視,有些投機份子開始把犯罪眼光轉向監控密度較低的「發行市場」,值得政府關注。

避踩內線交易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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