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高齡就業有專法 65歲以上勞工可簽定期契約

2019/07/25 05:30

台灣首部中、高齡者的就業專法將在今天出爐,草案明訂雇主可以和65歲以上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中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經催生多時,台灣首部中、高齡者的就業專法將在今天出爐。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將在行政院會拍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專法的一大亮點是明訂雇主可以和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打破現行「勞動基準法」不得簽訂定期契約的限制。

提供在職訓練補助

受少子化影響,去年我國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達十萬人之多,這項專法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投入勞動職場,也可彌補現行勞動力的不足。

勞動部目前針對雇主僱用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中高齡勞工,提供在職訓練百分之百補助、職務再設計等補助,未來這項補助將擴大適用到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草案明訂特定行業的雇主繼續僱用已達法定退休條件、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達一定比率、期間,將補助雇主,補助辦法將另訂。

明訂禁止年齡歧視

草擬草案的勞動部表示,這部專法是要營造一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就業環境;至於對雇主的補助,基於各行各業都可能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因此將不會限定僅補助特定行業,各行各業都適用。

草案明訂禁止年齡歧視,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對勞工施予差別待遇;草案規定,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遣、退休、考績或升遷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同時,雇主對申訴或協助申訴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不得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者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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