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坐擁的風場數量最多,風場運轉後,預估一年將有3億元回饋金,傲視全國。(資料照)
年回饋金估3億元 傲視全國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預告「國有不動產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收益提撥辦法」,除拍板離岸風場租金5成上繳國庫外,另5成回饋地方縣市政府,限用於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全台各縣市以彰化縣坐擁的風場數量最多,風場運轉後,預估1年將有3億元回饋金,傲視全國。
離岸風場租金與管理由財政部國產署規定,商轉前租金以場址面積每1萬平方公尺222元計算,商轉階段以前1年的售電量每度收取0.0415元作為租金。
官員指出,全台以彰化外海的風場數量最多,裝置容量高達4GW,推估每年將有3億元回饋金;示範與潛力場址中,雲林、苗栗與桃園外海也有1到兩座風場,估計3縣市每年可獲得約2600萬至5200萬元回饋金。
此辦法目前僅限海域土地,但陸域也有國有土地出租設置太陽光電、陸域風電等情況。官員表示,陸域的土地產權涉及單位較複雜,須進一步釐清,希望先從海域部分進行,強調並未排除陸地部分的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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