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3.8萬家農地工廠 20年落日

2019/06/28 05:30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昨天經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明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需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為20年。(資料照)

〔記者陳昀、劉力仁/台北報導〕攸關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昨天經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其中具爭議的「落日條款」,明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需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為20年;另增訂吹哨者條款的檢舉獎勵規定。

未登記工廠 10年內特登

修正案明定,2016年5月19日前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施行日起2年內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並繳納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最遲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則在施行日起20年內失去效力。

修正條文明定,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地方政府可依法斷水斷電並拆除,至於2016年5月19日前的既有中高污染工廠,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拒不配合將依法斷水、斷電並拆除。

為避免地方政府怠於執行,修正案增訂「代拆條款」,可由中央機關代拆,並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修正案同時也增訂「吹哨者條款」,民眾可檢舉上述工廠,或未依法申請納管的低污染既有工廠,獎勵方法由經濟部定之。

增吹哨者條款 獎勵檢舉

修正案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只能依現況使用,不得變更事業主體、變更負責人、擴充廠房、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轉供他人設廠等,違者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登。

外界關注的「就地合法」條款,立法院院會以附帶決議通過,「經濟部得輔導及協助特定工廠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提案、規劃及設置2公頃至5公頃的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產業園區」。

低污染怎認定 負面表列

至於低污染工廠該如何認定?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表示,環保署採負面表列方式,將農地中高污染工廠區分為50幾種行業別,非屬表列五十幾種行業別的工廠就是低污染工廠。

經濟部推估農地上的既存工廠有1.4萬公頃,未登記工廠約有3.8萬家,經濟部將全力配合在落日條款期限內,協助輔導廠商轉型。

工輔法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後,環保團體認為落日20年還要搭配公民訴訟條款,才是完整方案,昨天通過的版本缺乏公民訴訟機制,流於草率。

農地違章工廠代表也不滿有落日條款,昨天高喊「一旦落日、永無寧日」標語抗議。業者藍東順表示,農地工廠都是中小企業,無力購買工業區的土地,但願意做好環保工作,希望可以就地合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