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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 符4情況可退稅40萬

2019/06/18 05:30

在2017年8月18日至今年6月14日期間內,已完成報廢並購買新大型車,若有符合4種情況者,也可提出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申請。(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貨物稅修正條例15日生效上路,針對老舊柴油大貨車及大客車汰舊換新,除延長年限至2022年底外,在2017年8月18日至今年6月14日,已完成報廢並購買新大型車,符合4種情況者,可提出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申請,最高可退稅40萬元。

貨物稅修正條例生效後,增加2項減稅優惠,除節能家電減稅優惠外,也提供「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包括擴大優惠適用對象、額度和年限,未來1、2、3期大型柴油車,減徵額度由最高5萬元大幅提高到40萬元,凡在2017年8月18日後報廢、2022年底前購買新車就可享優惠。

財政部官員特別指出,在2017年8月18日至今年6月14日期間內,已完成報廢並購買新大型車,若有符合4種情況者,也可提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申請。

第1,尚未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者;第2,已依規定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但尚未經國稅局或海關核定者;第3,超過規定期限才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而經國稅局或海關否准退還者;第4,經國稅局或海關核准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者,可再申請退還新大型車應徵稅額(上限40萬元)與5萬元之差額。

財政部也提醒,汰舊換新車主,應在購買新車後次日的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退稅,經審查核准後,退稅會以直撥退稅或郵寄退稅支票方式,直接撥付給新車實際購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