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控與銀行大股東股權全現形 明年實質受益人須納申報

2019/05/31 05:30

金管會昨天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推動國內金控及銀行之股權透明化,金管會昨天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把5大類別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一併納入申報;不過金管會強調,將給予半年緩衝期,若明年元旦起尚未申報,將會被裁罰,包括限期處分持股、或200到1000萬元罰鍰等。

半年緩衝期 未申報最高罰千萬

金管會表示,國內有些董事會或經營階層,其股權結構不夠透明化,有的用公益信託的基金會、有的是成立BVI(租稅天堂)公司來持股,但最終受益人是誰也不知道,尤其,目前國際洗錢防制高度重視揭露「最終實質受益人」,因此,希望金控股權能夠更透明化。

5大類型對象須列入申報

「股權透明化目的,就是要瞭解這間金控或銀行,到底是誰在做決定?都是聽誰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為順利推動這項行動方案,今年1月至4月已陸續邀請18家金控及銀行的董總或大股東,徵詢其對於申報實質受益人的意見,獲得善意回應,皆願配合推動。

顧立雄表示,其實,現行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已經要求,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因此,金管會基於監理原則,未來提供各金控或銀行填寫的申報表上,增加新的欄位—「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權人」的欄位,有5大類型的對象必須列入申報。

第一類是比較常見的,「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或團體股份的自然人」,通常又以各種基金或財團法人名義為之;第二種是透過委任或契約方式,對該法人或團體具有控制權的自然人;第三種是看起來沒有任何持股關係,但實際上該法人或團體只聽該自然人的決策等。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鼓勵股東主動申報實質受益人,如有大股東或實質受益人,因新制申報或股權整理,致持股超過10%,將依現行機制予以審核;為利於申報者充分了解申報內容,及檢視自身股權情形等,將給半年緩衝期,以利遵循。

例如,台新金(2887)董事長吳東亮日前對此政策,已先釋出善意,主動把其中一家的關係企業董事長換人,由其妻彭雪芬擔任,由於彭是關係人,吳東亮合併計算股權超過10%,並向金管會申報且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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