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財報揭露不實 板信董座判3年半

2019/05/09 06:00

板信商銀汐止分行2018年9月開業,圖右4為董事長劉炳輝。(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夫婦,被控以人頭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土地,再向板信銀行申請無擔保貸款1.6億元,亦未在財報中揭露關係人重大交易訊息;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劉炳輝3年6月徒刑,至於他與妻子被控違反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

檢方調查,劉炳輝夫婦因有意購買板信資產公司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6筆土地,於2009年間,涉嫌和板信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趙建崇、上勝建設負責人許永壽聯手,以抵償仲介費、贈與為由,將6筆土地持分,轉到人頭許永壽父子名下,再向板信銀行申請無擔保貸款1.6億元,且財報中還隱匿重要關係人交易訊息。

合議庭審理認為,劉炳輝知道妻子以許姓父子名義貸款一事,卻未照實揭露,依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刑;不過,違反銀行法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未能證明板信銀行放款時,有承擔過高風險,或接受較差條件,且貸款本息均有按時還款,板信銀行未實際受損,此部分無罪。

此外,許永壽及趙建崇則因以「假贈與」方式移轉產權登記,規避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買權行使,犯刑法背信罪,分別被判處8個月及7個月徒刑,均獲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