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派遣公司欠薪 要派單位須給付

2019/04/23 06:0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條文,若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中央社資料照)

勞基法修訂 禁簽定期契約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派遣勞工保障入勞基法,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條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可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若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修正草案待完成三讀後上路實施。

立委提案增訂勞基法條文,明定派遣公司積欠派遣勞工工資時,要派單位得負連帶責任,違者可罰二萬到一百萬元罰鍰,派遣、要派都罰,此外,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行給付派遣勞工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立委也提案在勞基法中訂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遏止派遣勞工和派遣單位簽訂定期契約,違者可處二萬到一百萬元罰鍰;也就是在不定期契約條件下,派遣公司若要派遣勞工走人,得符合相關條件,且發給資遣費。

根據勞動部去年抽查一百家派遣公司檢查紀錄,違規和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比率約二%。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台灣派遣公司為人詬病處是在良莠不齊,有些派遣公司是「一案公司」,一旦案子結束就與派遣勞工結束勞僱關係,或者有惡意倒閉、積欠工資情形,修法通過後上路,要派單位因得要負擔連帶責任,將會慎選合作的派遣公司,劣質不良的派遣公司將會逐漸被淘汰。

至於派遣勞動專法是否要訂立?勞動部長許銘春昨表示,派遣專法各界仍有歧見,特別是在事業單位可用派遣人力上限比率三%及負面表列使用行業等兩大爭議,尚待凝聚共識;派遣專法訂定為最終目標,社會有共識部分將先增訂入法,下個會期將會送相關修正條文進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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