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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每月獲利逾10%? 小心成被宰肥羊

2019/04/22 06:00

上市櫃公司內線交易案例

記者楊國文/專題報導

前特偵組發言人、現任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張進豐表示,股票價格忽高忽低或交易量突然大增,都非常態。不少打著高獲利名義的非法吸金,很可能都是陷阱,投資人要避開為妙,以免受傷。

有20多年檢察官偵查實務經驗的張進豐指出,經濟犯罪一般係指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的詐欺、背信、侵占等罪;他認為,就證券交易法上的內線交易或炒作股票犯罪,建議投資人避免去購買股票價格忽高忽低,或是股票突然爆大量交易,這些股票都是有人為操縱的因素,一般投資人不要去碰,否則賺小賠大,很容易受傷。

非法吸金犯罪案 誆稱高回報率

張進豐也指出,非法吸金犯罪案,犯罪集團大多以高回報率(例如每月10%),吸引民眾。並採取非法多層次傳銷方式,造成更多人受害。

張建議,投資人投資前要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查證投資案的合法性。而且一般這種高獲利的非法吸金犯罪,通常會標榜其運作方式是操作海外基金。這種高獲利的非法吸金,通常都是故意吸引欲獲得高利潤(例如月利率超過10%)的投資人,大部分都不實在。

針對上市櫃公司常見的非法掏空案,張進豐表示,這是一些不正派的企業經營者,假藉經營公司名義,行掏空公司資產之實。實務上常見的有,公司經營者將公司資金以投資名義購買其他公司股票,實則其早已先行以人頭購入該股票,再以公司資金購入該同一股票幫自己抬轎。公司經營者獲利後先行下車,讓公司本身所買的股票套牢,慘賠出場。

購買無價值公司 自己從中獲利

常見的掏空手法,還有公司經營者與他人勾結購買無商業價值的其他公司或產業,讓公司受損,自己再從中獲利。

張說,面對此類型犯罪,民眾投資前要對投資標的充分研究,尤其對公開訊息做充分研究,發現公司有發佈轉投資的訊息,要特別注意,避免公司經營者有上開情況,讓投資人慘賠。

張強調,投資人萬一不幸受害,要立即報請檢調機關扣押涉嫌人財產,並聲請限制涉嫌人出境,以便於後續追討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