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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股市惡棍橫行 內線交易掏空 坑殺小股東

2019/04/22 06:00

綠能科技2011年由盈轉虧,高層卻偷偷賣股。董事長林蔚山、時任總經理林和龍、綠能應連帶賠償1.9億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專題報導

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憑藉「球員兼裁判」、「資訊不對等」等優勢,動輒以內線交易、做假帳遂行掏空等手法坑殺投資人,小股民都是東窗事發後,才驚覺受害;無奈的是,無論主管機關、檢調單位如何嚴查,內線交易等重大經濟犯罪從未消弭殆盡,投資人一再成為遭宰殺對象。

綠能怠於更新財測 判賠1.9億

大同集團旗下綠能科技被控知悉損益結果「由盈轉虧」等負面消息,竟故意遲延公告更新「100年度簡式財務預測」,且於遲延期間,綠能高層卻從2011年6月21日起至同年7月27日止,率先賣出持有的綠能股票以規避虧損。

後來,綠能2011年8月29日始公告更新財務預測,隔天綠能股票股價大跌,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事後,投資人保護中心代替受害投資人提出團體訴訟求償。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綠能董事長林蔚山、時任總經理林和龍早於2011年5月已經知悉該公司自結損益結果「由盈轉虧」,且後續營運結果預測不佳,並已接獲財務長謝國雄指「應更新財務預測」的口頭報告,綠能進而在同年6月20日召開會計結帳會議,討論是否更新財務預測。因此可知綠能已因為自主性評估,認定財務預測的基本假設已生變動,應於同年6月20日就有義務更新財務預測。

高院認定,林蔚山、林和龍明知綠能編製財務預測時的基本假設已有變動,卻故意怠於更新財務預測,誤導投資人作成錯誤的投資決定受到損害,日前判林蔚山、林和龍、綠能應連帶賠償913名投資人共1億9,446萬元;此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合機炒股案判8月 傅崐萁入獄

此外,無黨籍的前花蓮縣長傅崐萁,於2003年擔任親民黨立委期間,內線交易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歷經近14年纏訟,最高法院去年9月維持更二審判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年4月,依減刑條例減刑為8月,全案定讞,傅已入獄服刑,並於4月18日假釋出獄。

轟動一時的樂陞案中,高等法院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人涉「內線交易」、「非法私募」、炒股」、「公開收購」、「侵占樂陞資金」和「不實美化財報」等六大犯罪事實、十大罪行,遂行證券詐欺等犯行,去年11月判許12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12億不法所得。許不服,已上訴最高法院。

執業律師林曜辰指出,內線交易犯罪是指獲悉未公開、且後來證實足以影響股票或有價證券市價的「重大消息」後,事先進行交易,其特點是「內部人犯罪」,通常是公司高層、董監事等相關人間特有的犯罪,防不勝防。至於非法吸金集團則慣以「高投報率」利誘民眾掉入陷阱,投資人宜小心。

承審過多件重大經濟犯罪案的高院法官沈君玲直言,一般投資人無法防範內線交易犯罪,因應之道應是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嚴格把關,揪出異常大筆交易案,立即移送檢調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