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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草案 海外所得課稅4關卡 未達百萬免納

2019/04/16 06:00

全國重要股市行情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不少人擔心個人境外資金匯回被課稅,因此長年在境外累積資金,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未來條例生效後,可能有明確課稅解決方式。會計師提醒,並非所有海外所得都要課稅,繳稅與否必須通過4關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個人海外所得是透過「最低稅負制」課稅,因此,是否要繳稅,要通過4關卡計算。第一,申報者應檢視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未達標者,海外所得不用納入計算。

第二,若「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例如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或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再計算「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也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第三,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要先扣除670萬元,再將餘額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同樣無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最後,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則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若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上述差額,才需按不足扣抵數,繳納基本稅額。

王瑞鴻指出,國內所得越高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課稅的機會就會越高,雖然海外所得金額一樣,但由於國內的所得適用稅率不同,導致所得淨額較高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課稅,而所得淨額較低者其海外所得就需要課稅。

另外,王瑞鴻也提醒,加上海外所得後,股利所得的課稅額也會受影響,例如適用最高稅率級距的股利所得大戶,今年報稅可選28%分開計稅,可獲得較大的節稅效益。但若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在加計海外所得後其所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計算可能會不一樣,不同方案下,海外所得課稅金額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