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三讀通過 中資違法登台最重罰2500萬

2019/04/10 06:00

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曾違法來台投資,被裁罰。(法新社)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杜絕中資違法來台擾亂市場秩序,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修正案」,將中資未經許可在台投資的最高罰鍰金額,從現行六十萬元大幅提高為兩千五百萬元,應申報而未申報、申報不實或規避檢查者,最高罰鍰金額也從三十萬元提高至兩百五十萬元。

原條例規定,若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來台從事投資,得處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考量裁罰上限不具嚇阻能力,昨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提高罰則。

未來中資違法來台投資,可處十二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申報、申報不實、規避檢查及違反轉投資規定者,罰鍰也從六萬至三十萬元提高為六萬至兩百五十萬元;本次修法也針對情節輕微者設置「限期改正後免罰」之規定。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修法通過後表示,中資以各種方式假冒外資進入台灣,嚴重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但現行裁罰對假中資而言形同具文,例如先前中國「阿里巴巴」集團違法來台投資,竟僅被裁罰十二萬元,「根本是把我國法律規範當成笑話!」

立委擬再提案 科以刑罰

黃國昌強調,本次修法僅是一個開始,時力黨團另提案要對這種假冒外資、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科以刑罰,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儘快就相關提案進行協商。

據了解,時力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四,希望針對借名、隱匿身分之中資,政府可對其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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