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海外資金回台投資,行政院昨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政院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彭琬馨/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就海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第一年八%、第二年十%,「實質投資產業稅率可再減半」達成共識,專法草案將於本週四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為鼓勵海外資金投資台灣,立法後的前二年匯回海外資金,第一年優惠稅率八%、第二年十%,較目前二十%稅率大幅減低,若實質投資台灣的產業,未來可透過「先扣後退」退稅方式,等於第一年稅率僅四%、第二年五%。
週四行政院會可望通過
在運用比例方面,匯回資金的五%可自由運用,但不能購置不動產;廿五%可進行金融投資,購買上市櫃股票或政府公債;其餘七十%,個人或企業可進行實質投資,投資產業別不設限,也可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或創投來投資政策產業、五加二創新產業等。
若匯回資金不想馬上投資,錢須存入「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五年不能領,第六年後才可提取,可分三年提取匯入資金,每年限領三分之一,這是較嚴格的限制。
據轉述,民進黨立委大致能接受行政院版本,但希望行政院能針對投資廠房、產業等再做更詳盡的定義,因此要求行政院做進一步的細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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