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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委外研究》油料成本加權80% 專家質疑

2019/04/06 06:00

公平會委外研究指出,中油油品成本結構權數值得進一步檢視。(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廖千瑩、高嘉和/台北報導〕就算二○○七年浮動油價機制上路,但當油價持續大漲,各界質疑台灣中油超漲的聲浪就起,當油價走跌時,又懷疑中油油價降得不夠。公平會委外研究指出,中油在計算成本結構時,是將各部門統一進行會計報表編製,並未依各事業部門設立獨立會計帳務,因此是否在計算油價變動時得加權八十%做為反映進口成本變動,值得進一步檢視。

中油將各部門會計報表統一編製

依現行浮動油價機制,調價指標是採七成杜拜(Dubai)及三成布蘭特(Brent)均價計算,再扣除非隨國際油價波動的煉製、輸儲及管銷等成本,以八成為調整權數。因此國內「稅前」批發價反映進口原油變動幅度也約八成;再計入貨物稅、空污費及土污費等政府稅費後,進口原油成本變動幅度約為「稅後」價格的五成。

但研究指出,中油在計算成本結構時,是將各部門統一進行會計報表編製,並未依各事業部門設立獨立會計帳務(即成本全進同個大水庫),因此計算油價變動時依加權八十%做為反映進口原油成本變動,值得進一步檢視。

建議可考慮每年重新設算油品生產成本結構,當中有多少比重歸屬於國際原油成本變化,以及進口油品來源地區,藉以做為油價公式的權數設定參考,才有利貼近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