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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委外研究》油價公式「跟價 」台塑化占便宜

2019/04/06 06:00

據公平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浮動油價機制下,因中油負擔較高的政策任務,彈性調整空間沒有台塑化來得自由,獲利空間也低於台塑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廖千瑩、高嘉和/台北報導〕根據公平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的「各國油品產業訂價策略比較研究」,雖然台灣中油與台塑化幾乎同步調整油價,難以釐清是屬於聯合或平行行為,但在浮動油價機制下,因中油負擔較高的政策任務,彈性調整空間沒有台塑化來得自由,獲利空間也低於台塑化;且目前油價為每週調整一次,因中油、台塑化購油成本不同,期、現貨有落差,對中油也不公平。

中油負擔政策任務 獲利空間較低

中油、台塑石化幾乎是同步調整油價(目前僅差一小時),公平會在二○○四年依違反聯合行為各裁罰六五○萬元,最後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沒被罰到錢;二○○七年浮動油價機制上路後,公平會多次調查都以「因有計算公式在,另一家價格跟隨不算聯合行為」結案。

研究指出,亞鄰、歐盟及英、美等國大多未針對油品設立訂價機制,但並未影響油品市場競爭程度;因中油負擔較高的政策任務,且中油多數油品供應國內市場、僅兩成外銷,彈性調整空間沒有台塑化這麼自由;而台塑化八成油產品都可出口,可透過內外銷適度調節,油價機制反有利於台塑化。

另目前油價為每週調整一次,雖計價週期是以消費者利益為考量,但因中油、台塑化購油成本不同,且期貨、現貨有落差,對中油並不公平。

長遠之計 油價應回歸市場機制

另根據研究,浮動油價機制法源依據僅是「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作業原則」,法律位階不高,公平法理應優於作業原則;研究還建議,短期內油價公式應該更透明,浮動油價機制是因應國際油價飆漲時期的非常做法,長遠之計仍然應該回歸市場機制。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中油、台塑化在國內油品市場還是雙頭寡占,加上浮動油價機制實施後,公平會只能管是否涉及聯合行為,若是價格跟隨,則無法處罰。至於相關建議,彭紹瑾說,這只是學者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