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封面故事-評議中心〉金融消費爭議評議 快速又省錢

2019/04/01 06:00

民眾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後處理程序

記者廖千瑩/專題報導

申訴與評議案件數統計

發生金融消費爭議後,民眾如何自保?學者建議,民眾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諮詢,再找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解決,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過去發生金融消費爭議,都是由金管會直接處理,但因金管會主要是管理市場、而非個案;因此當時參考英、法的公評人制度,設計國內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制度,2012年正式運作,至去年底止已受理2萬9,668申訴及1萬4,194件評議。

先找金融機構申訴 否則評議中心不受理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運作後,民眾若發生金融消費爭議,建議可以先向評議中心諮詢處理方式後,向金融機構申訴;若沒找金融機構申訴就直接找金管會、評議中心,金管會跟評議中心都不會受理,還是會先把民眾來函轉給金融機構處理。

如果民眾不滿意處理結果,可在收到意見後60天內,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由評議中心試行調處,若不成功就進入評議;評議大會會先指定三名委員預審,審查意見報告將送大會作成評議決定,評議大會可能有三種決定,第一有理由(消費者勝)、無理由(金融機構勝)以及部分有理(雙方各退一步)。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指出,即使做完評議,消費者不滿、拒絕接受,導致評議不成立,就必須走訴訟一途;若願意接受,還要看金融機構同意不同意。若評議結果須賠付,大額給付如投資型商品賠付金額不超出100萬、非投資型不超過10萬元,金融機構即使不滿意也須接受;即使評議結果超過額度,金融機構不接受,就要看消費者是否願退一步,雙方若都同意評議結果,評議決定就成立送法院,效力形同法院判決。

評議決定就送法院 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評議中心委員也強調,走評議途徑須限期完成,大約90天內完成,但法院途徑快則半年、長則好幾年;且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民眾一毛都不用付;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則要付錢,因此這幾年每年都有2,000多件評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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