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長榮大房內戰 「弟弟派」聲請假處分駁回

2019/03/22 06:00

長榮海運公司13800 TEU(20呎標準貨櫃單位)級大型貨櫃輪海忠號。(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大房三兄弟鬩牆,老二張國明、老三張國政聯手的「弟弟派」向老大張國華主導的「大阿哥派」提出5件民事案件。其中一案關於「請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張榮發基金會」,已經於上週二撤回;另兩件「確認董事行為」無效民事訴訟均移轉管轄至桃園地院;至於「弟弟派」要求凍結長榮國際董監事改選結果,台北地院認為,經權衡雙方利害輕重後,認定「弟弟派」暫無保全處分的必要,昨裁定駁回。

北院:要件不合

裁定指出,「弟弟派」提出本案訴訟時被告是長榮國際,以爭執股東會決議效力,並非與「哥哥派」等人作爭執,因此兩派間不具爭執的法律關係存在,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件不合。

「弟弟派」雖又主張,長榮國際資產總額高達數百億元,對海內外諸多事業具重大影響力,若日後確認「大阿哥派」與長榮國際間無委任關係存在,將嚴重影響公司和股東利益,同時提出股東持股資料、公司年報等資料為證。

但法官認為,「弟弟派」提出的資料僅能說明本身持股情形、長榮國際資產負債等狀況,無從直接推論「弟弟派」主張風險成真後具體損害為何;再者,「弟弟派」也未提出任何對長榮國際的未來規劃,或具體指出「大阿哥派」當選董事將對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何種損害。

裁定書最後指,本件涉及公司經營權之爭,須以較高度的保全必要性為准許要件,且「弟弟派」雖又主張若聲請獲准,得依公司法規定再聲請法院為長榮國際選任臨時管理人,但法官表示,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與長榮國際本於公司自治原則、以民主多數決經股東會決議選任的經營團隊,無法等同視之,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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