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法中資獲利 大同擬行使歸入權

2019/01/30 06:00

針對日前遭金管會裁罰的違法中資,大同將委任外部法律事務所行使「歸入權」,將該中資多次短線買賣大同股票的獲利「歸入」大同公司。(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2371)董事會昨日決議,針對日前遭金管會裁罰的違法中資,將委任外部法律事務所行使「歸入權」,將該中資多次短線買賣大同股票的獲利「歸入」大同公司;此外考量近來不少人士發表損害大同名譽的言論,也將針對相關人士提起自訴。

大同昨日指出,中資企業屢屢違法以他人名義買進大同公司股票,金管會陸續於2017年5月5日、12月5日及2019年1月17日三度進行裁罰,根據金管會資訊,受裁罰者為上海龍峯企業公司,負責人為任國龍。

大同表示,由於該股東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超過10%,卻沒有依證交法第22條之2及第25條等規定進行申報,賣出前也未事先申報,且該中資利用人頭,在買進大同股票後6個月內又賣出、賣出後6個月再買進,大同董事會因此決定,要依據證交法第157條規定,執行短線交易歸入權。

根據資料顯示,該中資持有的大同股票張數有42萬張之多,多次買進賣出的獲利可觀,大同高層表示,由於證交所每年4月、10月均會做出監視報表,在委託外部法律事務所後,將靜待證交所監視報告出爐,屆時包括任國龍利用其女兒與人頭帳戶買進大同股票超過10%,沒有按證交法申報自己為大股東的部分,短線交易獲取的全部利益,大同公司將依證交法第157條,以假扣押等各種手段,迫使該中資將短線交易所得歸入公司,由全體股東共享。

此外,大同昨董事會也決議,針對近來數次以不實言論損害大同公司名譽與商業信用的市場派人士,同樣委任外部法律事務所,由大同公司提起自訴,以維護該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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