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台電討32億違約金 麥電不服喊告

2019/01/15 06:00

台塑麥寮汽電因受到雲林縣政府生煤管制,造成發電量不足,台電日前去函要求麥電支付三十二.八億元,做為不足電量的替代成本。(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高嘉和/台北報導〕因受到雲林縣政府生煤管制,台塑麥寮汽電(麥電)發電機組前年底被迫停機,造成發電量不足,最終未達成台電全年合約購電量,台電日前去函要求麥電支付三十二.八億元,做為不足電量的替代成本;麥電昨公告,生煤減量是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將依法採取適當之保全程序。

生煤管制 發電量不足 麥電:屬不可抗力

麥電一、二號燃煤機組因雲縣府生煤管制,前年十一月起陸續停機,台電調度「比較貴」的天然氣來補足麥電停機,所衍生的差額成本,雙方透過「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多次協處不成,恐對簿公堂。

麥電主張此狀況「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但台電強調,合約第四十八條第四款已規定,「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