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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許可卡關 彰縣府回覆:無涉職權 原件奉還

2019/01/15 06:00

針對經濟部能源局函文彰化縣政府覆函同不同意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縣府經綠處經過了13天,最後以「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為由,原件奉還經濟部能源局。(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黃佩君/綜合報導〕彰化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申請籌設許可程序卡關,經濟部能源局認為應先取得地方政府的複審同意函,但至本月二日最後期限仍無下文。彰縣府昨以「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為由正式回覆;能源局則表示「不會再文來文往」,會直接與縣府溝通,盼討論出共識。

能源局:將直接與彰縣府溝通

目前彰化四家離岸風電業者的六個風場,申請籌設許可程序因彰縣府未回覆複審同意函而卡關,導致本月二日無法取得適用去年每度五.八元躉購費率資格,業者認為綠能投資風險大增。

彰化縣政府昨終於正式回覆,但公文內容並未直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形同「原封不動」奉還經濟部能源局,將問題丟回給中央。身兼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的建設處長劉玉平指出,縣府檢還書件回函中表明「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

經濟部之前發函彰縣府的公文中,附件還有開發業者針對縣府去年底主張七項建議的補充說明,對於業者的補充說明,縣府以不便表示意見帶過。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尚未收到彰縣府回文,但他強調,「不會再文來文往」,目前溝通是最重要的項目,無論公文內容為何,能源局都會主動跟彰縣府會商,以彰縣府的立場、關注面向等進行討論,希望雙方取得共識,讓案件順利走下去。

但林全能說,籌設許可是否須取得地方政府的複審同意函,涉及對法律的判斷,能源局希望依法行政,將與彰縣府溝通彼此的見解。

籌設許可攸關開發商投資決定,有開發商透露,在同時面臨法規問題與躉購費率未定案的情況下,投資風險「已大到難以估量」,將降低投資信心;也有開發商希望能源局能回到籌設許可審查辦法,雙方達成共識、早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