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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提4方案 盼擴大高薪白領責任制

2019/01/15 06:00

勞動部日前預告,規劃將每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為責任制,趕在預告期滿前,國發會再提四修正案。(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勞動部日前預告「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可指定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即俗稱的責任制,因標準是以「經常性薪資」(不計年終、分紅等)月薪二十萬元以上主管為定義,適用人數僅約三千名高階白領。趕在預告期滿前,國發會昨提出四項修正案,建議擴大適用範圍,若以修正方案三的建議「月薪逾基本工資三.五倍者」,適用人數將大增至三十八.六萬人。

勞動部預告門檻不利台灣攬才

國發會提出的四項修正案,分別是每月工資平均收入(前一年度薪資總額)達廿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各行業別的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月薪逾基本工資三.五倍者;採納園區公會意見,因應科技、軟體業需求,針對修正案一的適用範圍增加「責任制專業人員」。

國發會指出,勞動部預告的月薪二十萬元門檻,適用人數極少,不利於台灣與各國競逐人才及吸引外資,且將排除許多中小企業適用;國發會邀集美國、歐洲、日本在台商會與五大工商團體溝通後,重提四修正案。

修正案一是針對預告微調,提出「每月工資平均收入(均薪)達二十萬元」;因各行業薪資結構差異大,「每月工資平均收入」界定較符合產業需求,可從勞工稅務資料「前一年度『薪資總額』除以十二」來計算。

修正案二是將原提案「各公司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改為「行業別」;考量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居多,不同行業間有薪資結構差異,為利於實務上認定,認為「各行業別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做為門檻有其適當性。

納入月薪逾基本工資3.5倍者

國發會還參考美國、新加坡的勞動法規,分別將年薪四萬七四七六美元(約一四七萬台幣),與月薪超過四五○○星幣(約十萬台幣)的主管及專業人員,納為責任制,計算台灣與美國GDP差距後,提出修正案三,建議「月薪逾基本工資三.五倍者」,納為責任制;以今年一月基本工資計算門檻、約八萬○八五○元,可適用者約三十八萬六三九○人,占勞退總提繳人數五.八四%,較僅適用三千人增加一二七.八倍。

針對國發會提出四項修正案,勞動部僅表示,將再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再做決定。